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东北地区春大豆苗后除草,施药时期以大豆1一2片复叶期,禾本科杂草3-5叶期,阔叶杂草2-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苯氧羧酸类、杂环化合物类、二苯醚类除草剂的混剂。用于春大豆苗后除草,防除春大豆田中的一年生禾本科杂草、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春大豆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为春大豆苗后除草剂,不可用于苗前封闭除草。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物、家蚕、蜜蜂低毒。
4、本品在土壤中的生物活性可持续6个月以上,施用此药当年的秋天(即施用后4-5个月)或次年春天(即施用后6-10个月),都不宜种植小麦、大麦、燕 麦、黑麦、谷子、苜蓿。施用此药之后的次年春季,可以种植水稻、玉米 、棉花、花生、向日葵等作物。可根据每一耕作区的具体条件安排后茬作物。
5、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
6、使用本品应穿防护服和戴口罩、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误食者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皮肤和眼睛污染后必须用大量清水冲洗,尤其眼睛要冲洗15分钟。误服中毒要饮大量水催吐,保持安静,并携此标签立即将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潮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