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最佳施药期是在大豆苗后2-3片复叶期,杂草3~5叶期,按亩用药量兑20-30公斤水进行茎叶喷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二苯醚类复配除草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叶吸收,破坏杂草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枯萎死亡。用于防除大豆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本品每季作物使用一次。
2、本品不可与其它农药混用,也不可同呈碱性的物质混用。
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药物。
4、使用本产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易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药害。 |
中毒急救措施 | 1、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5、如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去医院治疗。饮大量水催吐,保持安静,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