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小菜蛾低龄幼虫期开始施药,兑水均匀喷雾。每隔7-10天左右施药1次,视虫害发生情况,每季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杀虫剂,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具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
害虫,昆虫与药接触后立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对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2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7次。
2.施药人员穿戴干净的防护用品,戴口罩、手套等。操作时避免吸烟、喝水和进食,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净接触药物部位。
3.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废弃包装物及时处理,深埋或焚毁,以免污染环境。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家蚕、赤眼蜂和蜜蜂毒性较高,避免在鱼塘、水产养殖区附近使用。残剩药液需妥善处理,不得在河流、湖泊等水域或池塘清洗施药器械。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建议与其他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立即给患者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
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