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3-8天,毒土法施药一次。2、施药前田间水深3-4厘米,不淹没稻苗心叶,不露泥,药后保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传导选择型除草剂。药剂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杂草受药后生长停止,叶片深绿,有时脱色,叶片变短而厚,极易折断,心叶不易抽出,最后整株枯死。稗草2叶期以前有效。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和莎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有机磷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类型除草剂轮换使用。2、本品不可同呈碱性的除草剂混合使用。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等防护用具,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和
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虾、蟹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每季最多使用1次。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身体,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如误服本剂,发现中毒现象,可催吐、洗胃并送医院抢救,使用阿托品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