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使用技术:1、本品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兑水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10天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注意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及接触到皮肤上,配药及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等;施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分。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可参加配药施药工作。
2、未用完的药应在原包装内密封后妥善保存,用过的空瓶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
3、该药对鱼、蜂、蚕、鸟有毒,在鸟类保护区、桑蚕地区、养蜂地区及蜜源作物花期禁止使用,使用时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为延缓害虫抗药性发生,建议与其他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抽搐、恶心、呕吐等,发生中毒,立即将中毒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处理;严重者立即就医。
1、若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粘附皮肤后用肥皂和大量水清洗。严重者立即就医。
2、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医生因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治疗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若判断为高效氯氟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3、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
2、本品贮运应放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3、运输时应注意防晒、防雨,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