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作物对象玉米。为马齿型和硬质玉米品种。个别马齿型玉米品种(如登海系列济单7号)较为敏感,初次使用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选择性的玉米田专用茎叶除草剂,它不仅对稗草、马唐、狗尾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有很好的效果,而且对马齿苋、苋菜、蓼等阔叶草及香附子等莎草科杂草又有很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使用1次。使用本品后茬种植油菜、白菜、萝卜等需要间隔10个月以上。配制药液前,先将药瓶充分摇匀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为避免药害产生,不要重复施药。 2.不要和有机磷杀虫剂混用。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 3.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4.施药后一周内培土会影响除草效果。 5.施药6小时后遇降雨,不影响效果,无需重新喷药。 6.遇特殊条件,如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7.严禁用弥雾机或超低容量喷雾施药,施药应选择在早上或傍晚时进行。 8.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其他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 9.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后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10.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时要器械;残剩药液和废旧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得他用或者丢弃。11.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入空气清新处。眼接触,用大量水清洗,不要使用中和剂。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同贮同运。本品易燃,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