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3-8天,每亩制剂用药量混土20-25公斤,毒土法施药一次。
2、施药前田间水深3-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磺酰脲类与有机磷类混合除草剂。杂草受药后生长停止,叶片深绿,有时脱色,叶片变短而厚,极易折断,心叶不易抽出,最后整株枯死。稗草1.5叶期以前有效。 |
注意事项 | 1、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
2、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3、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4、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虾、蟹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莎稗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