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蚜虫发生初期至盛期,兑水均匀喷雾,重点喷叶片背部。根据蚜虫发生情况,每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注意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及接触到皮肤上,配药及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等;施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分。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可参加施药工作。
2、未用完的药应在原包装内密封后妥善保存,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
3、该药对鱼、蜂、蚕、鸟有毒,在鸟类保护区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桑蚕地区、养蜂地区及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使用时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为延缓害虫抗药性发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1、若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粘附皮肤后用肥皂和大量水清洗。严重者立即就医。 2、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3、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
2、本品贮运应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混合贮运。 3、运输时应注意防晒、防雨,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