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若虫高峰期使用,注意均匀喷雾,每亩使用药液量50公斤左右。
2、不宜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吡啶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的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致使害虫死亡。对水稻上的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
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本品不可与强酸、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发展。
5、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类似尼古丁中毒,表现为肌肉无力、麻木、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饮大量水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日晒,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