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期施药,每亩对水40-60千克均匀喷雾。
2.在水稻一个生长周期内最多使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与其高度结合从而破坏昆虫中枢神经的正常传导,使其神经麻痹后死亡,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配制药液时,操作人员要戴胶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具。必须用量具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秤取药剂,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搅拌药液。2.配制药液时,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家畜、禽误食。3.适期用药,收获前14天禁止用药。4.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5.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6.使用过程中不可污染养蜂、养蚕场所及相关水源。本品对赤眼蜂(成蜂)安全系数为中等风险,用药时应避开赤眼蜂放飞区。7.用药结束后,及时清洗双手并将喷雾器械清洗干净,清洗废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剩余药剂及包装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9.虾蟹、鱼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开花植物花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急救措施:眼睛不慎接触此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触及皮肤,可用清水及肥皂洗净;如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到通风处;如误服此药剂,发生中毒应及时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热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远离儿童,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