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安全间隔期为28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对水稻稻瘟病有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避免产生抗性,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发生中毒,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并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彻底洗净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如有误服,千万不要引吐,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