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水稻移栽后7天,禾本科杂草和莎草科杂草2叶一芯期以前施药。毒土法:每亩可用湿润细沙(或土)15-2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内吸传导选择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对正萌发的杂草效果最好,对已长大的杂草效果较差。在水稻移栽田使用,可有效防除三叶期以前的稗草、千金子、一年生莎草等。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使用时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2、施药时,应穿上工作服,戴手套及面罩。不得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食。
3、施药后,及时洗干净手、脸,更换和清洗工作服、施药器械等。
4、本品于水稻移栽后7天,每亩加入30公斤细沙土,均匀撒施。施药时及施药后田间保持田内3-5厘米水层,药后保水3-5天,避免水层淹没稻苗心叶。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更不可他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1、如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2、如与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3、如误服,发现有中毒现象,可催吐、洗胃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使用阿托品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