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稻纵卷叶螟应于害虫低龄幼虫高峰期或卵孵化高峰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
2.本品对烟草、莴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毒死蜱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鸟类、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等有毒,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养蜂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4、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施药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8、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恶心、呕吐、无力、视力模糊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呼吸困难、剧烈呕吐、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癫痫样抽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型神经毒性问题。若判断以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为主,清醒着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混放混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