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桃小食心虫发生初盛期使用防效最好,亩喷液量以100-150公斤为宜。
2.大风天气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作用较迅速。残效期较长,可有效防除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10天。
2.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建议与其它类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械。
4.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品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液不得进入水体,防止污染河塘等。
7.赤眼蜂及天敌昆虫放生区禁用。
8.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慎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治疗: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若误服,无专用解毒剂,立即携标签送往医院,请对症治疗,不宜催吐,如需洗胃,请采用导管洗胃法。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并远离明火,置于儿童、无关工作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