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移栽后5-7天,稗草2叶期以前施药。每亩与5-7千克细沙土、化肥或30-40升水混均后,均匀撒施 |
产品性能 | 本剂品为内吸性有机磷除草剂。通过根系吸收,传导至幼芽或叶片,而使杂草死亡。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的莎草及稗草。内吸性强,杀稗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水稻整个生长期最多使用1次。2.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施用。稗草2叶期用药时宜采用推荐的高剂量;排盐良好的盐碱地,应采用推荐的低剂量,药后5天可换水排盐。3.施药时注意风向、风速,不要使药液漂移到邻近的作物田,以免造成药害。4.本品对蜜蜂和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虾蟹套养稻田禁止使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本品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应避免皮肤和身体直接接触。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禁止饮食、吸烟、饮水等;使用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疼眼花、腹疼、无意识、呼吸困难、瞳孔变小、痉挛等。2. 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身体。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水清洗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禁止引吐,如发现有头疼眼花、腹疼、无意识、呼吸困难、瞳孔变小、痉挛等现象,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