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剂使用时期为玉米3-5叶期,杂草2-4叶期,每亩兑水量30-50升,均匀茎叶喷雾。2、作物对象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玉米田苗后专用茎叶除草剂,它不仅对稗草,马唐,狗尾草等禾本科杂草有很好的效果,而且对马齿苋。铁苋菜等阔叶杂草及香附子等莎草科杂草也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只能使用1次,使用本品后茬种植油菜、白菜、萝卜等需要间隔10个月以上。2,配药:采用二次稀释法。3、不要和有机磷农药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农药,以免发生药害。使用有机磷类农药进行种子处理的玉米田请慎用。4、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暂时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收获。5、施药后一周内培土会影响除草效果。6、施药后遇雨会影响除草效果,但如施药6小时后遇降雨,不影响效果,不需要重新喷药。7、遇特殊气候,如高温干旱、低温泥泞,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8、严禁用弥雾机施药或超低容量喷雾,施药应选择在早上或傍晚凉爽时间进行,不要再大风天气时施药。9、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10、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11、施药用具用毕后,将药桶,喷头,管子等充分洗净,以避免使用其他农药时出现药害。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作他用。12、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1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14、间套或混种有其他作物的玉米田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眼睛接触,用大量水清洗,不要使用大量中和剂。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