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害虫低龄幼虫期使用;使用时注意施药者的防护;施药时务必喷雾均匀。遇大风天或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破坏害虫神经系统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本品为水乳剂,药液颗粒细,容易穿透和展布。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6.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0天。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并用痱子粉涂于瘙痒处可减轻刺痛感;眼睛溅入药液马上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服:无特殊解毒剂,可携此标签送医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