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重点喷水稻中下部。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本品属缓效型杀虫剂,具有中度持效,可有效防治水稻二化螟和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从包装物剪口处小心撕开。2、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3、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本品对蜜蜂有毒,对鱼类毒性相对较低,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远离蚕室、桑园。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脸及其他部位。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利血平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