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间:防治水稻稻瘟病,可在稻叶初见少量病斑时(株发病率3-7%)施药;防治穗颈瘟及穗瘟病可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具有内吸性和保护作用的三唑类杀菌剂,能有效防治水稻叶瘟和穗颈瘟。喷药后一小时遇雨不需补喷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附近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对天敌有毒,对鸟类和鱼等水生生物有毒,应禁止在鸟类保护区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防止污染水源。
3、如附近有蔬菜幼苗时,应注意不要将药液散布在幼苗上。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施药器械施药后要用洗衣粉彻底清洗3次,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用药后应做深埋处理。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
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处。不慎接触皮肤和溅入眼睛,脱除受污染的衣物,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立即请医生诊治。不慎中毒,对症治疗,误服要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