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兑水喷雾,每亩用水量60千克。施药时对水稻整株均匀喷雾一次,施药时田间保持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薰蒸作用,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渗透性较强,对稻飞虱有较好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鸟类、家蚕、鱼类及水蚤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
6.不能与强碱性农药混用。
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对症治疗。解毒药:若判定为毒死蜱中毒,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请勿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