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发生初期使用,喷雾要均匀周到。
2. 本品对瓜类、豆类等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吡啶类内吸杀虫剂,作用于烟酸乙酰胆碱脂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失灵,用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水稻飞虱。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驱避作用。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鸟、赤眼蜂等有毒,施药期间
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
水产养殖区、河源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4、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5、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异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原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注意安全防护。 急救措施:若不慎
误食、吸入或溅入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清洗,并立即携标签就医。本
品为低毒,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请避光密封保存,不可高温暴晒,选择防风、防雨、阴凉的地方存放,运输中不可碰撞,不可倒置。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合贮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