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开始喷药,兑水均匀喷药,隔10-15天再喷一次,连喷2次;2、喷雾须均匀彻底 |
产品性能 | 本中是吡啶类内吸杀虫剂,作用于烟酸乙酰胆碱酯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失灵。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驱避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密、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等,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他用。5、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6、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原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注意对眼睛进行防护。急救措施:皮肤及眼睛触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药液,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不适就医。误服,立即携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可高温暴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合贮运。运输中不可碰撞,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