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通常在水稻插秧返青后的5-7天,稗草一叶一心前施药。 2.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植物幼芽、根系吸收传导阻碍杂草幼苗生长而死亡,是一种高效、一次性水田除草剂。除草活性较高,对水稻田较顽固的恶性杂草效果较好。可有效防除稻稗(精稗)、稗草、三棱草、泽泻(水白菜)、萤蔺(水葱)、眼子菜(水上漂)、蟋蟀草(牛筋草)、麻唐、狼巴草(鬼叉)、雨久花、节节菜、陌上菜、水莎草、野荸荠、牛毛毡、异型莎草等多种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对葡茎剪股颖、稻李氏禾也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将所用药量与旱田过筛细土(每亩约15-20公斤)混拌均匀,于晴天露水消失后均匀撒施,也可结合返青肥与肥料混拌施用。
2.施药时,田地平整,保持水层3-5厘米,施药后保水4-6天,缺水要缓慢补水,但不能排水(南方用量为40-50克/亩)。
3.施药过量时,水稻植株会产生白花现象,但经过6-8天即恢复正常,不影响水稻产量。初次使用应在当地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7.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直接排入水体。 8.药剂在土壤中的生物活性可持续6个月以上,使用该药当年秋天(即施药后4-5个月)或次年春天(即施药后6-10个月)不宜种植小麦、大麦、燕麦、黑麦、谷子、苜蓿。施药后次年春季,可以移栽水稻,种植玉米、棉花、花生、向日葵等作物。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眼睛不慎溅上药液,应用足量的清水连续冲洗15分钟;皮肤溅上药液,速用肥皂水洗净;如不慎误吸或误服时,立即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贮存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避开高温和日照。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