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苹果树蚜虫发生始盛期用药,在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始盛期、稻飞虱发生高峰前期施药。注意喷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可防治苹果树上的蚜虫,对水稻稻飞虱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苹果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为延缓抗性的发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期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全身乏力,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等。
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洗胃,保持安静。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