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菜青虫低龄幼虫盛发期喷施,每亩用水30千克,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每 7天施药1次,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
经系统,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宜在菜青虫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及鸟类和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
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桑园、蚕室附近禁用。远离鸟类保护区和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
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
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
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
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误服,无特效解毒剂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大量吞
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
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
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