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推荐在卵孵化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即害虫发生初期进行防治,注意喷雾均匀、细致、周到,确保药液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具有驱避作用。对光热稳定。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 2.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5.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6.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7.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8.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域禁用。9.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乏力、食欲不振、胸闷、双手颤抖、呼吸困难、意识丧失,严重者深度昏迷或休克,危重时会出现反复强直性抽搐引起喉部痉挛而窒息死亡。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大量吞服,可洗胃不能催吐,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常温贮藏,应避免阳光直射。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