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害虫孵化始盛期至低龄幼虫始盛期开始用药,5~7天后再施药1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有效防治水稻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本品不可与强酸、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对天敌刺眼蜂具有极高风险性,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去禁止施药。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立即携标签送医院诊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清醒时),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解毒。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不慎吸入药液,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