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水稻恶苗病应在水稻播种前浸种。每季使用一次。防治水稻稻瘟病应在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施药,连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使菌体细胞膜的功能受到破坏,最终导致死亡。对水稻恶苗病、稻瘟病、冬枣炭疽病、姜炭疽病、蒜薹灰霉病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应注意立即覆土。2.水稻浸种长江流域以南浸种1-2天、黄河流域以北浸种2-3天后用清水催芽。3.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的产生。6. 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殊解毒剂,误服则应立即催吐、洗胃,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