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选择性除草剂。制剂产品常用于防除禾本科作物小麦、水稻、玉米、高梁等田中的双子叶杂草、莎草及某些一年生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 开启包装物时应用专用的开启工具按逆时针方向旋转,切勿撬、砸包装物,包装物应专用并回收,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2.开桶后发现本品已凝固应用蒸汽加热,切勿用明火加热溶化。 3.本品发生泄漏时可用容器收集,加溶剂配成制剂后,经沉淀后回用。 4.用本品加工制剂时,现场一定不得与明火接触,防止产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5.棉花、大豆等作物对该药敏感,在配制制剂产品的配制釜的投料口和出料口应装有抽真空吸收装置,以防止气体外溢而产生污染。 6.用本品加工制剂时,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操作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戴防毒面具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工作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因疏忽或误用而发生中毒现象时,请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如有本品溅入眼睛及其它接触到药剂的部位,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严重时及时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避光、避热,并远离火源。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室内仓库。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