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施药,或在水稻破口前5-7天进行第一次用药,7-10天后再次施药。喷雾应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内吸性三唑类杀菌剂与苯并咪唑类杀菌剂复配而成,经试验证明,本品对水稻稻曲病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胶皮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及口鼻吸入,不得在现场进食、饮水、吸烟,使用后要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到不适,立即停止工作,并携标签就医。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立即携标签就医,若判定以多菌灵中毒为主,可在医生指导下,口服和肌肉注射阿托品解毒,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与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