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水稻叶瘟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第一次施药,此后视病情发生情况每次间隔7-10天施第二次药,一般连续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硫磺对黄瓜、大豆、马铃薯、桃、李、梨树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并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有轻度刺激作用,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者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混放混运。本品在运输途中,避免日晒、雨淋,确保包装物完好无损。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