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蛴螬成虫盛发期(花生团棵期)兑水稀释后灌根,灌根后立即覆土。
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微囊悬浮剂为缓释性剂型,施药后能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发挥药效,适合防治地下害虫,对幼虫和虫卵都有杀伤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如穿防护衣、戴口罩、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家蚕有毒,使用时应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