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水稻移栽前2~3天,于稻田整平后按亩需药量拌细土均匀施于田中。 ·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苗前除草剂,用于水稻移栽田,可防除稗草、雨久花、泽泻、野慈姑等。 |
注意事项 | ·本品登记在水稻移栽田使用,直播田或其他作物田使用时应先进行试验或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施药时如遇高温(>25℃)、低温(<13℃)、大风天气,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
·使用前摇匀,严格按照推荐使用技术均匀施用,勿加大用药量。
·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过程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或浇菜。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并送医院诊治。
·如误服,饮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 ·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如发生中毒事故,请立即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藏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应保持在0℃以上,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医药、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