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叶瘟:可在稻叶初见少量病斑时施药。防治穗颈瘟及穗瘟可在孕穗期至齐穗期施用,最适宜施药时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三唑类杀菌剂,具有保护、治疗及铲除作用。该产品活性较高、内吸性较强、持效期较长。可应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水稻恶苗病。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用清水稀释时,应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喷雾或浸种使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早上9点前或下午2点后喷雾使用。药后3小时内遇雨需及时补喷。 3.供浸种的种子应符合良种的要求。浸种后剩余的种子,不得食用或做饲料。
4.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手套,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
5.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鸟类有毒,使用时注意远离水产养殖区、鸟类保护区。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药后的田水不可污染鱼塘等水源,施药器具不可在河塘、湖泊中洗涤。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不能与其他碱性农药混合使用。 8.建议与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减缓抗性的产生。 9.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