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二化螟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盛发期,一般在水稻苗期和分蘖期(防治枯心和枯鞘),注意喷雾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效果较好,渗透性较强,无内吸作用。通过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本品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必须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2]为避免产生抗性,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发生分解失效。[4]对家蚕、蜜蜂、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5]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三次,压烂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6]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操作完毕后,应即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7]赤眼蜂等天气放飞区域禁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9]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呕吐等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药液如溅入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沾到皮肤上,用肥皂水清洗;中毒者立即携本标签送医就诊,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解毒。口服中毒者可先用清水、肥皂液或小苏打(2%)反复洗胃。禁用吗啡、茶碱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家畜,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