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蚕桑树桑象虫时务必喷透、喷匀叶片。
2、在桑象虫成虫盛发期喷雾防治一次。
3、大风天或预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蚕桑树桑象虫。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用药7天后才可摘桑叶喂蚕。
2、对人、畜有毒,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脚脸。
3、本品对鱼等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不要与碱性的农药混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 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措施:误服,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