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苹果树蚜虫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啶虫脒原药与乳化剂及溶剂复配而成,具胃毒及触杀功能,按推荐剂量使用,用于防治苹果树蚜虫具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发展。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 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治疗时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啶虫脒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