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在播种花生时或花生开花期拌细沙撒施,施药后应立即覆土。2. 施药后要结合浇水。3. 大风天 |
产品性能 | 该药属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对防治蛴螬等登记害虫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 不能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减少药效。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会出现全身不适 、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会出现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会出现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药可选用阿托品、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