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抛秧后7-10天施用本品,施用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不能淹没稻苗心叶。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药肥混剂,用于防除抛秧水稻一年生杂草(如稗草,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异型莎草)等。 |
注意事项 | 1.田面应平整,施药时和施药后一周应保持2-3厘米深的浅水层;
2.要确保施药均匀;
3.施药后田水不可用于浇灌邻田敏感的阔叶作物。
4.用过后的包装等污染物应妥善处理,施药器械不得在池塘等水域中清洗,避免污染水源。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本品对大型溞高毒,对赤眼蜂具有极高风险性。使用时注意对这些生物的影响。
6.严格遵守安全使用农药规则,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
7.本品每季最多使用本品一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清洗。如不慎中毒,立即携标签送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和食物、种子、饲料混放。包装件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室内仓库中。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贮存,远离水源和热源。 |
备注 | 本品为药肥混剂,所含肥料有:尿素,氯化铵等,本品含总养分(N+P2O5+K2O)及中微量元素质量分数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