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期兑水喷雾,每亩用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 2、尽量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渗透作用,无内吸性作用,可用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请保护,不可污染池塘等水域,不可污染蜜源植物。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中。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本品不宜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7、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