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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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和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鱼类高毒,应避免在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