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喷药,均匀喷雾,视病害发生情况,每隔7-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內吸性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属低毒,使用时需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喷施此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物、戴手套、口罩等,施药后应清洗全身及换洗衣物。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使用中不能污染养蜂场,施药时避开蜜源作物花期。
5.本品不能与铜制剂等物质混用。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该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应做好安全防护作用。
2.误食者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3.施药时防止药液接触皮肤,切勿从口鼻吸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