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小菜蛾低龄幼虫期用药1次,注意均匀喷雾。宜在害虫幼虫早期施药。
2.本品用于茭白作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放线菌发酵产生的杀螨活性物质的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属神经毒剂。通过麻痹害虫的神经中枢,使害虫中毒停食死亡。渗透性较强,能较好的防治甘蓝小菜蛾、茭白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茭白上安全间隔期间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施药人员穿戴干净的防护用品,操作时避免抽烟、喝水和吃东西,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净接触药物部位。
3.本品对鱼类、水生动物和家蚕有毒,避免在鱼塘及开花植物花期及养蜂区周围使用,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残剩药液需妥善处理,不得在水域或池塘清洗施药器械。
4.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废弃包装物及时处理,深埋或焚毁,以免污染环境。
5.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等物质混用。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呕吐、痉挛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