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建议在卵孵化盛期或虫口密度较高时施药进行防治,施药间隔期为10天。与其他类型的药剂轮换交替使用,延缓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稍有渗透性。本品是一种神经毒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害虫接触药液后表现出过度兴奋、麻痹而死亡。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鸟类、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应避免接触。
7.在甘蓝上本品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4天,连续使用需间隔10天。在棉花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大量吞服可洗胃,不可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家畜,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