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蚜虫始发生盛工作服,用本剂兑水稀释后喷雾进行防治,喷雾时叶背、叶面均要均匀周到;视虫情轻重调整用药 |
产品性能 | 1、本品为吡啶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还有一定的内吸活性。
2、本品低毒,具有一定的渗透力,持效期较长,对柑橘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3、本品具有的作用机理为可干扰昆虫神经传导,通过与乙酰胆碱受体结合,抑制乙酰胆碱受体的活性,使昆虫异常兴奋,全身痉挛,麻痹而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14天,农作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源等水源附近施药,残液严禁倒入河内,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地下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本品不能与强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
5、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注意防潮、防晒;远离火源或热源;搬运时要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踩踏;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