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稻飞虱低龄幼虫盛发期用药;小麦和菠菜蚜虫始盛期用药 2、药剂应大面积彻底的覆盖作物,以达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吡啶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主要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本品对水稻稻飞虱、菠菜蚜虫和小麦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菠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本品对蜜蜂和家蚕及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要将器械清洗干净,不要污染水源。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就医。
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及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存。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