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烟草烟青虫发生初期兑水施药,每隔7-10天施药一次,需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它干扰害虫的神经生理活动,可杀死烟草上的烟青虫,宜在烟青虫发生初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烟草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源等水域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 使用过的喷雾器应清洗干净方可用于其它农药的使用。 5. 哺乳期妇女和孕妇避免接触本品。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 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迅速将患者移到空气清新处;如不慎接触皮肤,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不慎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严重者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如误服中毒,请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进行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须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