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移栽前1~3天,亩对土15公斤,毒土法撒施1次,药后2天不排水,秧苗移栽后保持田间3-5厘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移栽水稻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于稻田水层中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作物整个生育期最多使用1次。 2.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3.水稻移栽田,若遇到弱苗、施药过量或水层淹没稻苗心叶时,容易出现药害。 4.如使用时不慎产生药害,药害发生后,及时排水洗田2-3次,待药害缓解后,实施浅水灌溉,追施速效氮肥、生物肥,促进稻株生长发育。5.本剂对蜜蜂和鱼有毒,包装倒空洗净后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严禁其药液或污染物污染沟渠、水源和鱼塘,开花季节严禁在开花植物上使用。其污染物和废弃物妥善处理。水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8.秸秆还田(旋耕整地、打浆)的稻田,也必须于水稻移栽前3-7天施药,且秸秆要打碎并彻底于耕层土壤混均,以免因秸秆集中腐烂造成稻田根际缺氧引起稻苗受害。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2.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用足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切忌吞服,如吞服,则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就医。3.治疗:本品无解毒剂,应对症治疗。保证呼吸道畅通,服用医用活性炭吸附剂;呼吸困难时应实施吸氧,检查病人的意识状态、呼吸和脉搏。 4.如发生中毒事故,可采用吐根糖浆诱吐,呕吐停止后服用活性炭,如果还没腹泻,可在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病人昏迷,则要注意保护呼吸道。若出现严重失水和电解质衰竭,则要静脉注射葡萄糖液,输入生理盐水、林格氏溶液或乳酸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