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建议在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或卵孵化盛期时施药进行防治,如虫害发生较重可在10天后再施药一次。应与不同作 |
产品性能 | 本品通过触杀、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神经系统,使害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对害虫有一定趋避和拒食作用,击倒速度快,对甘蓝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 在鸟类保护区、天敌赤眼蜂放飞区、桑蚕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不能与强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7.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和恶心呕吐等症状。急救措施: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经口中毒者可洗胃,不能催吐,携带本包装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并加锁,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