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孕穗到破口期喷第一次药,抽穗后5-7天喷第二次药。每亩用水量为45-60公斤,均匀喷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广谱内吸性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施药人员穿戴干净的防护用品,操作时避免吸烟、喝水和进食,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净接触药物部位。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敏感,禁止在鱼塘、水产养殖区附近使用。残剩药液需妥善处理,不得在水域或池塘清洗施药器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4.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废弃包装物及时处理,深埋或焚毁,以免污染环境。
5.本品不可与强碱物质混用。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催吐,并及时携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